
同行業挖角高端人才是一種常見但法律風險較高的獵頭行為,特別是在候選人持有核心機密、存在競業限制、或受雇主特別約束的情況下。為了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人才引進,獵頭公司或用人單位應重點注意以下幾個方面:
一、候選人是否存在“競業限制協議”
風險點:
?《勞動合同法》第23條規定,用人單位可與員工簽訂競業限制協議,離職后最長不得超過兩年。
?若候選人違反協議,用人單位可要求其停止就業行為并支付違約金,同時新雇主可能被追責“共同侵權”。
合規建議:
?在初期溝通時明確詢問候選人是否簽署過競業限制協議,并要求其如實提供(可簽署聲明)。
?如果存在競業限制,評估以下三點:
1.是否處于有效期內?
2.原單位是否支付了補償金?
3.是否與現崗位構成競爭?
二、避免引導候選人攜帶原公司機密
風險點:
?候選人將前公司客戶名單、技術資料、報價信息等帶入新公司,可能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。
?如果獵頭或新雇主有“明示/默示”的誘導行為,也可能承擔連帶責任。
合規建議:
?嚴禁在面試或溝通中出現“你能不能帶來XXX客戶資源”“你以前那個算法能不能復用”等表述。
?要求候選人簽署“入職不帶入他方商業秘密聲明”,并在入職培訓中強調知識產權規范。
三、慎重對待“團隊挖角”或“整組搬遷”
風險點:
?同行業中整體挖角前公司技術或銷售團隊,可能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,嚴重者會被起訴或工商調查。
?一些行業有“反團體獵取”的行業公約或口頭默契。
合規建議:
?避免“通過核心員工帶動多人跳槽”,特別是配套推薦原團隊人員的行為。
?若確需團隊整體轉移,建議有專業律師提前介入,評估是否構成組織性引誘跳槽。
四、注意候選人原單位的服務期或股權綁定協議
風險點:
?候選人若在服務期或股權歸屬期(如期權尚未完全歸屬),突然離職,可能存在合同違約。
?極端情況下會面臨原公司索賠或仲裁。
合規建議:
?提前了解候選人的勞動合同條款、獎金歸屬規則、期權歸屬時間等。
?避免在候選人仍處于關鍵履約節點時匆忙推進入職。
五、與獵頭公司或第三方簽訂“合規挖角”協議
如果你是企業方,為進一步降低風險,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控制挖角風險:
做法:
?與獵頭公司簽署“背景核查合規責任書”。
?要求獵頭公司完成以下義務:
o明確候選人競業情況;
o不從當前合作伙伴公司引進人才;
o不提供未授權的原公司資料或人脈。
六、若遇法律糾紛,該如何應對?
?保留合規證據:包括候選人承諾函、入職前法律審查記錄、非引誘性對話記錄等。
?快速響應:若原單位發函,及時由公司法務部門或律師團隊處理,不建議由HR或獵頭自行回復。
?和解優先:如情況不嚴重,可采取“候選人自行解除跳槽意愿”或經濟補償等方式解決。
總結:合法挖角的“黃金原則”
1、知情審慎,確保了解候選人競業與合同義務;
2、不誘導、不協助、 不教唆、不幫助違反前單位義務;
3、書面合規留痕,所有高風險候選人都應簽署法律合規聲明;
4、提前法務介入,特別職位建議獵頭+律師雙審。